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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因为伪造别人笔迹被抓了,高仿签名笔迹鉴定,怎么进行赔偿

侯** 天津-宝坻区 司法鉴定咨询 2019.11.09 11:22:50 337人阅读

一个月以前我弟弟因为自己看口袋里面钱买东西了,所以他开始非法的伪造别人的笔迹,之后他就被别人给发现了,如今他已经被抓了,所以了解下高仿签名笔迹鉴定,怎么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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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不通过告他犯罪的手段来处理,而以民事手段来处理,他的行为在民法上叫无权代理,如果去起诉,那么可以提出以下之一的诉求:如果想把楼房出租了,那就可以让他把那些租金,如果不想出租楼房,那么就要求法院撤销那份租赁合同。
如果实在要告他犯罪,那么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罪名是诈骗,这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从而不予立案。
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条和合同,则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如果用以伪造政府公文,情节将更为严重。
一般为民事纠纷,不认为是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行为人的动机,所实施的行为和后果。
一、如果是善意的,与他人订立了合同,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说明已经默认了该合同的条款,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同意也不愿意履行此合同,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有约束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他承担。
二、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模仿的笔迹、冒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11-09 11: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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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你父亲当庭追认并被记入庭审笔录的,视为合法追认,所以律师可以取得代理权。如果法院不认可的话,是不会允许律师继续代理的。
律师伪造证据的,构成律师伪证罪。但授权委托书的伪造,如果得到权利人追认,应该仍然是有效的。

2019-11-09 11:2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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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2020-09-30 16:59:49 回复

模仿笔迹算伪造证据吗
模仿笔迹,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笔迹,是伪造证据的。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模仿笔迹,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笔迹,是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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