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是好事,值得提倡和保护的,但是见义勇为,也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因见义勇为而对见义勇为者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的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见义勇为打伤小偷,致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了,并非说见义勇为打伤小偷,就必然构成犯罪的。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见义勇为者要是为了抓捕小偷,遭到小偷反抗,不得已打伤小偷的,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同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见义勇为者打伤小偷,即使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只要小偷伤情不重的,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也会作出不予的决定。因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可以免于或免除刑罚。
总而言之,当您在见义勇为抓小偷时,最好不要擅自对其动用私刑,打伤小偷,抓了就交给警方处理,还有机会获得表彰呢。
1、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注意其顺序性)
3、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4、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只要符合公平责任的要件)这是法律的变化之处。
我国民法的总则当中的公平责任就是指虽然说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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