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2020年,A县某村的刘某嫁至B县某村张某为妻,婚后张某一直在外务工,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刘某诉至B县请求离婚,B县受理后,张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经开庭审理查明,刘某自开始至一直住在娘家A县,且B县张某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张某多年在外务工未在本村居住,现下落不明”的证明并加盖该村委会的印章。据此,B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即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A县。 【分歧】 本案中,B县可否将案件移送至A县管辖?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B县可以将案件移送至A县管辖。因为人民发现手里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B县不可以将案件移送至A县管辖。因为该案当事人张某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B县已经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时不宜再依职权进行移送管辖。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且不论本案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能否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下面仅就B县的移送管辖行为进行简要分析: 移送管辖应有合理期限。《民诉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而该规定却没有明确移送管辖的时限。《民诉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依据该条规定,案件受理后,“一审开庭前”可以视为移送管辖的合理期限。 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使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等。本案中,已经进行了缺席开庭审理,结合案情,案件审理已经接近尾声,此时进行移送管辖违背了及时审理的任务要求,势必对案件的审结期限等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原告刘某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