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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跟路人打架了,双方定为故意伤害怎么处理啊?

张** 湖北-黄冈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15 19:14:59 482人阅读

我方在开车途中,遇到路人,路人与其争吵并殴打刘方,几次殴打之后刘方还手无意将其打伤,对方腿被打断。我自己被定为故意伤害并被拘留。双方定为故意伤害这样的判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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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9-10-15 19:2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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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有伤害的案件,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一般以伤害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公安机关给行为人以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违法。

2019-10-15 19:16:59 回复

打架,认定是否违法或者犯罪的主要证据,是伤情鉴定意见。如果对方左眼致残,该伤情已经达到了重伤,而伤情达到重伤者,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而当事人方头上缝了三针,应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为轻微伤,只能对对方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不能刑事拘留。目前看,案件的处理还是合理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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