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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授权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李** 辽宁-辽阳 土地承包咨询 2007.07.19 15:56:07 2931人阅读

行政机关授权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上述情况的授权与委托是同等法律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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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714条

授权与委托不是同等法律关系。上述法律后果有事业单位负担

2007-07-21 12:26:57 回复
地区:上海-闵行区 咨询解答:6005条

不是同等法律关系

2007-07-19 16:17:18 回复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5259条

不是的.

2007-07-19 16:11:04 回复

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受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为规范 (行政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法律依据名称)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委托单位)
委托 (受委托单位)按下列要求行使 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 (委托单位) 的名义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或个人有 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 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
份,另两份分送(委托单位的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授权和委托书的相关范文,委托的具体要求您可以根据您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拟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流程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职责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获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的地方有要求:如果举办单位人员不能拟任其所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议楼主查看当地组织编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目前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并无对相应问题提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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