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2.但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3.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
4.所以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按照省。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土地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 办 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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