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不代表就绝对能停车,只有便道上画着停车位的地方才是安全的停车点,除了停车位,道路两边,不管是主道还是便道,任何地方都有可能被贴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中的第五点中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便道可以暂时停车,但不允许驾驶员离开车辆,你如果没有离开车辆,交警最多只是将你劝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没租车位,没买车位。但是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进入小区,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所以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
单位不可以停止缴纳保险。简单说: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确立劳动关系之后、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必须为提供劳动者缴纳社保。你所提供的情况,公司同意了劳动者的请假请求,属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行使正常请假的权利,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单位必须缴纳保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公司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请假未提供劳动而擅自停止缴纳的。除非劳动者和单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了,单位才可以停缴。如果你是事假,看你们单位的制度规定啊,对于请假如何扣工资的。如果你确实觉得有愧对公司,那你和公司协商,社保部分由自己承担,但建议不要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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