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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10年前给钱给小三买房,现在还能追的回来吗?

ask****449 广西-桂林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8.22 17:46:39 467人阅读

发现丈夫10年前给钱给小三买房,现在还能追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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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3343条

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吗?

2019-08-22 22: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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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百色 咨询解答:1116条

如果证据确实,可以

2019-08-22 19:47:42 回复
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8447条

可以起诉的

2019-08-22 18: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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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8178条

如果要离婚,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少分财产。

2019-08-22 17:47:25 回复
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298条

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9-08-22 19:15:07 回复
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796条

还可以起诉

2019-08-22 18:37:08 回复
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74条

有证据可以起诉法院

2019-08-22 18: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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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了小三,儿子房子都有了1994年,23岁小倩情窦初开,认识了大她16岁的A。在当时,做“第三者”的情况并不多见,可小倩虽然年纪轻轻,却对早已结婚的A死心塌地,两人一直同居在一起。1996年,小倩给A生了一个男孩,A喜出望外。2002年,孩子上了小学。看小倩将孩子带得活泼可爱,A告诉她:准备送她一套房子作为礼物。当时正好A一朋友家房子漏水,朋友想将房子出手了事,A便出面以11万元买了那套房子。在交易房产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房产过户,用的都是小倩的名字。等同于赠与小倩财产。有了家的小倩从此以后定了心,踏踏实实在家带孩子,母子俩一直由A供养。儿子被带走了,又被还房子时光荏苒,一转眼孩子已上初中。在这期间,A妻子B渐渐也接受了A在外有一个男孩的事实,还和其商议将孩子带回家来抚养。A听到自己老婆如此通情达理,自然十分赞同。2007年,A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再次证实孩子是自己亲生。A要将孩子带走,小倩自然一万个不同意。一场拉锯战就此展开。2011年7月,A最终还是将儿子争取到自己身边。孩子的争夺战之后,A和小倩的感情已经大不如前,濒临破裂。而得到儿子的A夫妻俩又打算要回小倩名下那套房子。今年4月,B将小倩和A一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A将房产赠与小倩的行为无效。:房屋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小三的财产被追回近日作出判决,基于查明及认定的事实,鉴于A在其与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于小倩名下,而小倩并未支付对价。在未经B同意或追认的情形下,A将其与B的共同房屋赠与给小倩的行为无效。而小倩接受房屋的行为也显非善意、有偿。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结合A也同意将讼争房屋交付给B,故对原告B的诉请予以支持。对被告小倩的抗辩意见,因无证据证明,不予采纳。对A的抗辩意见予以采纳。对于A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最终,作出判决,A购买的房屋赠与给小倩的行为无效,小倩将房屋返还给B。就这样赠与小三的财产被追回了18年光阴外加一个儿子,这是常州武进湖塘的小倩为情人A所付出的,现在连赠与的房子也不是自己的了,而A只是被批评教育。所以那些选择当小三的女孩要注意了,当那个男人甜言蜜语送你房子车子时,要记住这些财产很可能有一天还会被要回去。责任编辑:许丹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这种情况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实际是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认定为房屋的赠与,出购房款出资的赠与;那么对于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自然,这种情况下,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是有权利撤销这项赠与的。
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也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那么子女因为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对于父母支付的购房款,则不宜认定为购房款赠与,不能将该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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