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资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证 监会或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相比上市公司本身的滋润生活,很多因造假而损失惨重的股民却难以顺利得到补偿。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违规受到证 监会、财政部、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屡见报端,股民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实际索赔之路却不平坦,利益受损方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做此一搏?现实当中因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造成损失的股民,大多数因为维权无路或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此类不胜枚举。
至于如何维权,建议通过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维权,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签证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使此过程更加规范、理性、合理、合法、有效。
1、虚构收入
2、提前确认收入
3、推迟确认收入
4、转移费用
5、费用资本化、递延费用及推迟确认费用、
6、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
7、制造非经常性损益事项
8、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
9、潜亏挂账
10、资产重组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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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投资事项对利润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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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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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创造利润
一般来说,容易发生财务造假的股票类型包括6种:
1、异动股
2、重组股
3、圈钱股
4、垃圾股
5、关联股
6、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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