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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朋友现在被起诉到法院,新监察法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余* 广东-河源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7 14:01:39 476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的一个朋友因为开车子的时候,自己接听电话没有注意到前面的路面情况,不小心撞死了人,我叔叔的朋友现在被起诉到法院,新监察法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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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判人民法院。
监外执行的监督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使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的出现。
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2019-08-17 14:1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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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限制,但是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9-08-17 14:03:39 回复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三、案件调查检查:对受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四、案件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立案调查完成后,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的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应当直接交付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将文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五、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支队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应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七、结案归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将案卷分类归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一)对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九、举报投诉人因自身责任,不在被告知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其投诉的事项应视为按期办结。
  
十、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市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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