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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在继承房屋宅基

ask****625 山东-淄博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8.17 09:33:18 1491人阅读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在继承房屋宅基范围内翻建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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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买卖,可以继承,
一、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因为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割,这种情况,是可以按规定发证的。但要在《土地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上备注上”权利人为本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非农户口的居民或者华侨,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原住宅(产权无异议),经住宅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确权颁证。
三、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在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农户到本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取得的宅基地,可予以确权发证。

2020-12-05 16:10:32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7406条

不能。必须是得有村里的户口才行。 不能。必须是得有村里的户口才行。

2019-08-19 11:51:01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这种情况原则上不可以,因为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涉嫌违建

2019-08-18 12:18:03 回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不能享受该安置补偿政策的:
1、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村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村的,宅基地上未建筑房屋的前提下,是应由村集体无偿收回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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