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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是什么?

朱** 上海-浦东新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5 10:26:26 2125人阅读

我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是在这之前孩子就刚刚出生,需要哺乳,受到法院通知,因为婴儿在哺乳期而被暂予监外执行,想问问暂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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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哺乳期结束之后而刑期未满,如果此时已经再度怀孕,是否还应该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个是不分情况,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哪怕是刚怀孕几天,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这样,但是如果这样处理,她们完全可以故技重施,一直到刑期结束 第二是不分情况,堕胎收监,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再度怀孕都是为了规避处罚,但是这样的话未免太不人道,大人犯法与小孩子有何关系 第三个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美国对于堕胎合法与非法的处理,区分已经怀孕的时间长短,孕期较短的堕胎收监,孕期较长的让她生,让她喂奶,但是这个时间长短又该如何确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来规制

2019-08-15 10:3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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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2019-08-15 10:2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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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哺乳期结束之后而刑期未满,如果此时已经再度怀孕,是否还应该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有以下几种可能:一个是不分情况,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哪怕是刚怀孕几天,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这样,但是如果这样处理,她们完全可以故技重施,一直到刑期结束第二是不分情况,堕胎收监,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再度怀孕都是为了规避处罚,但是这样的话未免太不人道,大人犯法与小孩子有何关系第三个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美国对于堕胎合法与非法的处理,区分已经怀孕的时间长短,孕期较短的堕胎收监,孕期较长的让她生,让她喂奶,但是这个时间长短又该如何确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来规制

2020-09-15 23:19:21 回复

1、法律没有规定因哺乳期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2、但是哺乳期一般是一年,因此决定机关可考虑该期限来作出决定。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正在哺乳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监外执行的期限从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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