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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普九0年加入乐业县计划生育专业队,九四年转入非农业人口,失业人员,
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除土地上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外,其子女无权继承土地(除非是林地)。由于子女为非农户口,不具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条件,因此也不能重新获得那块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继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继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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