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客观要件: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受害人因旧伤或因病情而支付的相关花费,赔偿义务人(侵权人)不承受赔偿职责,只就侵权做法导致的损坏进行赔偿。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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