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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工作,我爸跟我说邻居一直欠钱不还,我想到我爸妈赚钱那么辛苦我就去私刻公章假装警察去警告邻居,并让他连本带利还了钱,我害怕我这样犯招摇撞骗罪,什么行为应认定招摇撞骗罪,我这样的算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指只要出现该行为该罪就成立不考虑其他因素,所以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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