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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警察来敲我门家门,说是我弟弟准备涉嫌一起杀人案,所以过来取证,取证成功之后就要把弟弟抓起来了,我们一家人都不信,但是后来确实搜到了证据,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
这是考察队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的理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在杀人的途中被抓获,杀人行为还没有着手,属于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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