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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调解不好的事,我们还需要找那个部门?

ask****643 江苏-镇江 调解谈判咨询 2019.07.09 12:35:39 399人阅读

如果司法调解不好的事,我们还需要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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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7350条

你好如果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受理后,可在法院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或由法院在审理后依法进行判决。

2019-07-11 10: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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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镇江 咨询解答:5575条

起诉,信访等等

2019-07-09 15:07:2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你好,具体看什么事情?

2019-07-09 16:08:17 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找那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您在遇到合同纠纷过程中,发现对方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人民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因此, 您可以将您已经搜集完整的犯罪线索提交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建议您到您签订合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您好,针对您的起诉离婚先找那个部门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当事人也自行,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当事人有决定权。
离婚需要以下步骤:

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申请立案。

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状,以及诉讼费。

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四,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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