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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移送的标准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09-27 19:0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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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019-06-30 23: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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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就是说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商家在他的商品上使用了和这个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还涉及以下情况的话,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了:
第一种情况是非法商家通过非法经营获得了50000元以上或者不进行经营而通过其他违法行为获得30000元以上的;
第二种情况是非法商家假冒了不只一种注册商标,而且通过非法经营的手段获得了30000元以上钱款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获得了20000元以上钱款的;除此之外,如果有其他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追诉。
2、而对于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也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商家明确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的情况下,通过销售假冒商品取得了超过了50000元的钱款,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
3、如果商家并还没有销售假冒商品,只是进好了货想要通过销售假货谋取利益的话,当假冒商品的价值超过了150000元,公安机关也可以立案追诉。而对于已经在销售的,销售所得还不到50000元,那么如果销售所得加上还没销售出去的假冒商品的价值超过了150000元,公安机关也会立案追诉的。
2019-06-30 23: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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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09-21 22:1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