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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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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9279人看过
导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这个是需要注册登记的,首先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产品,然后到相关的机构注册这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这个商标的专属权就是属于你的任何人不可以侵害你的权利。我国被称为是盗版大国,很多假冒伪劣的产品。那么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商标侵权移送标准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商标侵权移送标准,首先看商标侵权导致的财产权益问题,行为人侵犯别人的商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营利,如果说销售金额,并不是利润,销售的金额到达五万智商的,就可以立案追诉,或者是还没有销售,货值就在十五万之上的也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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