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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为什么庭前会议召开后,为法院迟迟不予开庭?非要到羁押期到时又申请延期?

ask****269 贵州-贵阳 办案流程咨询 2019.06.27 17:45:28 384人阅读

请问一下,为什么庭前会议召开后,为法院迟迟不予开庭?非要到羁押期到时又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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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有权利延迟开庭时间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故意延迟的,如果对法院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延期开庭时间限制
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0-12-06 03: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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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019-06-27 17:4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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