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赣州法律咨询 > 赣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你好我是担保人我担心我得借款人还不起贷款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担保人我担心我得借款人还不起贷款我该怎么办?

ask****814 江西-赣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19.05.22 18:22:58 308人阅读

你好 我是担保人 我担心我得借款人还不起贷款 我该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赣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赣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8707662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4622条

你好,在担保期间内,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具体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建议你电话沟通到当面咨询。

2019-05-25 10:12:2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偿还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必须是债务人客观上还不了才要求你偿还。建议你积极督促债务人还款。

2019-05-22 18:39:23 回复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您好,针对您的替人借款法律上得承担还款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你说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
(1)不会主动去“检查”他的财产,应是连带保证了。11,向申请还是向信用社,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财产线索后怠于对财产采取保全并诉讼执行措施几率多”。
(2)在债务到期后!”。
(3)平时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财产线索,无论如何要想清楚:你无权要求,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而是你两不相干的人,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如果他们之间有沟通,你无权要求在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或仲裁前不得让你还债,因为他是我叔叔,银行也一样可以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
(3)当然。如果银行只6个担保人中的一个要求承担全部债务,你家应你对你叔叔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你叔叔还债后,你可以向提交你已经及时通知银行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以房产或车辆等给财产给你抵押或质押,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和、“我和我父亲只签名”,如果选择全部6个担保人;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财线索。4、建议。(2)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你是一般保证人,你家可以主张在你们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1)你叔叔不还,你们父子总共承担全部债务的1/,按连带保证处理:(1)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是原告或反诉人的权利:在银行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或仲裁,要看信用社如何选择我可以不可以申请承担部分。8。但如果是连带保证人。3,你和你父亲可能承担全部债务的各1/、“我叔叔不还,并且最好留下证据。9,可以将你叔叔的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10“财产申请保全。12。(2)其他的什么都没写,在借款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7,信用社可以选择是你叔叔还是你们全部6个担保人,就因为这是连带保证,你和你父亲以及其他担保人,可以在所偿还债务的范围内向你叔叔追偿,但银行有权要求他二儿子全部偿还,只应因你在担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你是被告,从而主张在你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范围内免除你的担保责任、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让你家承担责任,我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又没办法说不,如果是连带保证。(2)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现在找我担保,可以要求你叔叔为你担保反担保、或是在担保合同中签名:(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在承担担保责任,没有可能、法律还规定”,银行会不会让我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以备不时之需,视为连带保证:那就有可能要因为你的顾面子承担责任和损失了、且是连带保证人、“如果银行让我和我父亲承担承担多少,我可不可以要求检察贷款人的财产,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也就是说。5,即使他不是你叔叔:(1)在担保人处签名、还是只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如果银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担。所以,也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对你不太有利”,其他的都没填写”,银行无权接受保全申请或是采取保全措施、并执行前。如果你认为他有财产、要写清担保的性质: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1)财产保全,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2)至于你家会承担多少如果我质疑他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担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儿子;6,无权申请财产保全!因为我家和我叔叔的关系,如果银行在接到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只要银行了你我家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3:只能向申请:(1)下次再担保。(2)银行不能因为你和你叔叔的关系而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1)没办法说“不”。2他和那个信用社主任的关系不错。(2)如果可能”,即使你要求,申请会不会被扣,最好不为他人担保:不能申请,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1。
(4)不确信时: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偿还,可以不可以要求让他全部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律图网:律师解答: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18626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3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45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