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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长女的子女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而外婆所住房屋产权人不是外婆,所以该房屋不是外婆的遗产,长女的子女无权继承;
2、长女先于其母去逝,外婆是其长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长女去逝前如无遗嘱,也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其名下之房屋的一半应作为遗产,外婆具有继承权。只是一直未析产。
3、继承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比如知道了长女婿想要私下处分长女名下房屋时)。本例中,如果外婆去逝前没有声明放弃对长女的财产继承权,外婆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分割外婆长女房屋中应由外婆继承的份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时长女的子女对外婆的遗产具有代位继承权)。
4、上面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再重复一下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但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二十年后就不能再起诉了。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不是必须从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开始计算,当然,如果继承人知道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开始被人分割了也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了。
2019-05-19 15: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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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问题: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2019-05-19 15:0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