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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册资本有不少的,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优先什么样呢?

刘* 陕西-延安 公司设立咨询 2019.05.18 19:19:50 377人阅读

我叔叔创建一个新公司了,已经准备好注册资本了,现在要继续增加钱财的,在某个公司内有不少股份的,是比较不少的,那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优先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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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增资的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认缴就是经商定某股东承诺要缴的出资;
实缴就是股东按照认缴额实际缴入公司的出资。
这里是说在协商增加注册资本时,每个股东的增加额不是看你原来章程规定的认缴比例,而是看你原来上期已经实缴的出资所占比例。
比如,甲乙共同出资100万办公司,原来甲认缴60,占60%,乙认缴40万,占40%,已经写进章程,并已经在工商局登记。
但实际甲乙都缴了50万,各占50%。
现在要增资到200万,需要增加100万,那么甲乙两人应该怎么认缴?
首先按实缴比例,即5:5来认缴,也就是说增资后200万各占50%100万,而不是按原来认缴比例6:4。
但是如果甲乙经协商都一致同意不按5:5,而是维持原来6:4,或者改为其它任何比例也是可以的。
这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不是看你怎么承诺,而是怎么实施。

2019-05-18 19: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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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设立后,可能会因经营发展增加注册资本。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比较固定,股东之间具有相互信赖、比较紧密的关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以防止新增股东先认缴而打破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紧密关系。现有股东不认缴时,再由其他投资者认缴,增加新的股东。但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法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行使的期限都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否受期限限制也就成为实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决议增资扩股,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股东会决议。
如果股东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主张该决议无效。如果股东认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取决于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内容,而决定于股东是否认可并是否达到公司法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并不导致股东会议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有权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的比例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对于增资扩股中其他股东放弃认缴的增资份额部分,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增资扩股不同于股权转让,不能将其他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资本,混同于对外转让股权,毕竟所放弃的股本实际并非放弃者已经拥有的股本,只是其可以优先购买而实际并未购买的股本。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排斥第三人竞争效力的权利,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重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部分股东欲将其认缴出资份额让与外来投资者,在我国公司法无明确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不能依据与增资扩股不同的股权转让制度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该权利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间内行使,并且由于这一权利的行使属于典型的商事行为,对于合理期间的认定应当比通常的民事行为更加严格。因此,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应受期限限制,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期间的确定,既然股东对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属形成权,因此不能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公司法》未对股东优先认缴权行使期间作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即对股东会某些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规定了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以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虽然针对的是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但按照民法精神从对等的关系即公司向股东回购股份、股东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与股东向公司优先认缴出资看,后者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行使期间,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间都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的合理期间。即如果股东怠于行使自己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则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合理的行权期间,超过合理期间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可于章程预先设定股东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合理期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纠纷和诉讼,公司可在制定章程时,对公司在引进外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时,可以事先约定股东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合理期限,以避免纠纷的形成,以确保股东及时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避免原股东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保证外来投资者及时入资,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返回

2019-05-18 19:2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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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本文问您介绍增加注册资本的详细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步骤顺利可1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费用: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进出口公司的增资报告)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详细收费请查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对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本文问您介绍增加注册资本的详细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步骤顺利可1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节省资金被冻结时间,可在第三步骤完成后,再开设零时验资帐户。)
费用: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进出口公司的增资报告)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详细收费请查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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