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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有纠纷没解决,车祸纠纷误工费怎么解决呢?

侯** 山西-忻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4.10 12:08:11 339人阅读

我表弟开车去工地送文件时,在路上给出现车祸了,把一个老人给撞到了,对方已经没有工作了,但是还想表弟索要其他费用,那车祸纠纷误工费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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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方法/步骤
1、确定误工费的数额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
误工费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已经治愈的时间。
2、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在这一点上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一个总结。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9-04-10 12:2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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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时间确定:
1、住院治疗期间,误工时间以住院时间为准;
2、出院后仍需休养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操作中,受害人要提供事故前后收入减少的证明(如个人所得税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9-04-10 12:10:11 回复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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