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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刑事再审案件合议庭成员是怎么确认的?时间限制呢?

高* 湖北-荆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3 17:19:12 3694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因为老婆出轨,一时气愤把他老婆给打成重伤,对方报了警,一审的时候我朋友不服,打算抗诉,那抗诉刑事再审案件合议庭成员是怎么确认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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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9-03-23 17: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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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2020-12-04 13:30: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中级裁定不予再审立案,可以向同级即市检察院申诉。如果市级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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