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
被告人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情节轻微:
1、被告人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提供场所供任意第三人吸毒,而是毒友之间互相容留(这从证人证言中可以证实),因此社会危害性不大;
2、容留的次数少人数少,共有5次,其中有2次容留2人,其余仅容留1人;
3、吸毒后,没有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
三、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这之前从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此次之所以涉嫌犯罪完全是因为法律知识淡薄,对自己行为性质认识不够,一时没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才触犯了法律。被告人并非积极主动的提供场所去容留他人吸毒,在宾馆吸毒,并不是为了容留他人吸毒才去开的宾馆,而是在入住宾馆以后才起意要吸毒的;在车上吸毒,也不是故意提供吸毒的场所,而是在车上临时起意吸毒,这说明被告人触犯法律具有偶然性,主观恶性非常小。
你好,关于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词的资料如下 4、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量刑情节。自被司法机关羁押以来,直至今天庭审,被告人均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由于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没有其他从重刑事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
5、容留他人吸毒的量非常少。根据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可以看出,三个人所吸冰毒不足一克,一小包通常为0.76左右,价格为450元,刘某容留他人吸毒的量非常少,相对那些容留不特定多数人吸食大量毒品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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