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是决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但是,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究竟是由原告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进行举证,还是应当由被告就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有许多争论。有人认为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应当由被告就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合格的,就应当认定存在缺陷,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许多人包括有些律师在这一问题上都持同样的观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对于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举证,该解释只是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结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才体现出了举证责任的真正内涵,从此也可以看出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由诉讼法完成的。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仅仅上是一种证据提出责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真谛在于,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分配实际上在实体法中已经完成,诉讼法只不过对其进行了适当的明确和补充而已。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应当按照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配,即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就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侵权案件中,当然应当由原告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只不过为了公平起见,诉讼法规则对几类特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某些个别要件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倒置。例如:医疗侵权纠纷中的三个构成要件(一)医疗过错,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应当由原告就这三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才将其中的两个要件进行倒置分配给了被告,即由被告就不存在医疗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除了《证据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几类特殊情况外,均应当由主张符合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对要件构成承担举证责任。我们现在看一下在产品侵权纠纷中《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六款是如何规定的“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分配给被告,即没有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法律规定的三个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实际上《产品质量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分配。因此,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倒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倒置。因此,在产品侵权案件中,首先应当由原告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原告完成举证的前提下,由被告就法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原告连基本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完成,即使被告没有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打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官司,就应当准备充足的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存证据,必要时及时申请法院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否则很可能遭受败诉的结果。以上就是对产品缺陷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