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用什么渠道不租赁泵,乙方这边没有任何责任呢,谢谢,看到麻烦尽快回复我好吗?
熊*
陕西-西安
知识产权咨询
2011.05.18 0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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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苏谦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租别人的一台混泥土泵(机械类)从去年我们接受租赁,到今年2010年5月20日到期。在租赁期间租赁方(甲)方只有产权,没有经营参与权,被租赁方(已方)据有经营管理权,没有产权。期间的付款是根据我们做的工程的面积,安每平方1元钱收取租赁费,然后就是到今年的5月20日总共给9万元,那台混泥土泵产权归被租赁方(已)所有,平时付款是根据我们做的工程干完然后见到结算单,才可以付款,安每平方1元钱收取租赁费,去年我们做了不到3万平方,已经给过她3万元钱,今年还没有到时间呢?她有到工地闹事,说给我们要钱呢?我说还没有到时间她说快到了,就在那闹事打人,我就想咨询呀,要是到5月20日我没有给他余款的话,我们就可以解除合同呢?混泥土泵还是租赁方的,我们需要赔偿什么吗?我要用什么渠道不租赁泵,乙方这边没有任何责任呢?谢谢,看到麻烦尽快回复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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