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石法律咨询 > 黄石离婚法律咨询 > 因为各种原因,性格不合适,跟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

因为各种原因,性格不合适,跟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

余*** 湖北-黄石 离婚咨询 2018.08.28 14:49:21 800人阅读

律师,你好。最近我有一个困惑,我和我老公结婚没有多久,但是因为我们经常吵架,我们两不合适。我想跟他离婚,但是关于这种情况,财产应该怎么算呢。跟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黄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黄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2018-08-28 14:59:2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支付个人财产和贷款的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将得到清偿,而不动产是以第一次付款的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得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不动产是以财产形式登记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及其相关财产的增值,离婚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段第1款所载的原则,当事人应当以财产所有权的登记补偿对方。

2018-08-28 14:51:2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您好,如果您下定决心要离婚了,是可以离得掉的,您与对方协商过这个事情吗?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办法,实在不行再考虑起诉离婚的。是因为什么原因考虑离婚呢?婚后有孩子吗?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如果时被告主体不适格,可先向原告进行释明,建议其更换被告,如其不同意,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与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即案外人认为,自己对强制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排除标的物处分的实体权利而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执行就会中止,因为执行中止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为赋予其救济方式,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即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晰具体的排除或阻遏对特定执行标的物民事强制执行的主张和请求,同时该主张及请求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是单独存在的,并且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判决、裁定没有直接因果关联。由此可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针对的对象目标是对特定执行标的实施的执行行为,案外人对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并无不同意见与看法,只是对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存在不同的认识与主张,目的是要尽力排除或取消对具体执行标的的各种执行行为与手段。因此案外人异议之诉有理由的,作出生效判决后,仅产生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程序终结,并不影响执行依据其他部分的执行。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权利与执行行为的冲突,并不是审判程序所导致的,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对生效裁判确定的特定债务所应承担的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强制执行而形成的。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程序不存在重叠的情况,是法律为案外人提供的确权救济方式。 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主体分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因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民诉法解释》第309条则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即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解释》在细化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详细地规定了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条件,明确了这两类主体的主体资格。

被辞退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那要撤销单位辞退该女职工的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协议探视权
41255人阅读

探视权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那么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怎么约定探视权?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18378人阅读

夫妻双方在未还完房贷的情况下离婚,不知道该房产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进行过户。那么贷款未结清离婚房子能过户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原则上该房产是可以过户的,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离婚协议书范文
22273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组成部分,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那么最新的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以及起诉离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费用
15231人阅读

我国的离婚率比起其他国家比较高,一般会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就会涉及到离婚诉讼费用的问题,那么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离婚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离婚诉讼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离婚的程序
7339人阅读

中国近几年的离婚率都普遍偏高,诉讼离婚是大家选择的方式之一,今天小编为您介绍诉讼离婚程序的有关知识,那么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规定有哪些,以及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