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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要注意什么?

王** 江苏-连云港 离婚咨询 2018.08.19 20:45:25 556人阅读

在我们结婚之后,我老公的整个人都变了。老是动不动就打我。拿我出气,我的身上全身伤痕,身心受损。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请赔偿离婚过错方进行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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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二、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
八)、颁发离婚证。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08-19 20: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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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之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可以对婚前一方的财产约定其归属,也可以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但应注意两点:

一,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其目的是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或者方便日后纠纷的处理解决;

二,约定由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对外所负债务时,应对第三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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