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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原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范围

131****5370 贵州-黔东南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8.13 17:16:26 13811人阅读

交通肇事罪原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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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653条

您好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还需要结合受害人具体情况计算。

2018-08-13 18: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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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交通肇事罪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对肇事者的行为既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又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受害人既可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是“有权”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也就是说,被害人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时候,他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片面要求被害人必须提起刑附民诉讼,在程序上,就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限制。

2020-09-04 23:43: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个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解答如下,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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