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诉讼的经过中,能够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是当事人必须出具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限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提问者作为原告,那么其必须参加庭审,如果不能参加庭审,必须经过法院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限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裁判。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婚姻案件的委托代理也应该遵循代理权限划分,但由于法律对离婚问题的特别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如何确认婚姻案件代理权限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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