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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球判几年呢?是要多久呢?

卿** 江苏-扬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5 21:17:34 8872人阅读

我弟弟在网上发现了赌球网站了,就开始了赌博,而且越来越多,网络赌球判几年呢?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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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2日在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当前特别要针对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严密监控境内外赌博团伙网络赌球线索,深挖幕后,固定证据,给网络赌球以更有力的打击和震慑。黄明还透露,世界杯开赛不到一周,公安部已封堵1461个境外赌博网站。
公安部严打网络赌球,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网络赌球行为的?昨日,本报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进行解读。
庄家最高可判刑十年
韦锋教授称,网络赌球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赌博的一种新型方式。网络赌球符合刑法中赌博罪的行为特征,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根据参与者的身份不同,分别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韦锋称,开设赌场罪是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出台时新增的罪名。此前,庄家都是以赌博罪定罪量刑。新增开设赌场罪后,两个罪名在刑期上有较大差别——赌博罪在3年以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分两个档次:3年以下,3至10年。也就是说,世界杯赌球的庄家最高可能判10年。
“代理”也算开设赌场
据媒体报道,网络赌球是个倒金字塔结构,有“超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代理”就是境内外庄家设在各地的人,由他们接受赌客下注。
韦锋教授称,“代理”实际就是庄家性质,这正是开设赌场的行为。此外,开设赌场罪通常都是集团犯罪,在集团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即使不是庄家,也可能是从犯。所以,“代理”和“超级股东”、“股东”、“总代理”一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几百元赌球就已违法
韦锋教授称,赌博方面的犯罪认定有三个方面标准:一是抽头,二是赌资,三是人数,这三方面标准通常是作为立案标准(实际上也是定罪和量刑标准) 设立的。抽头是庄家以营利为目的抽头,累计五千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在二十人以上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韦锋称,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一个球迷下注几百上千元去赌哪场球赢,肯定是赌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赌博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构成赌博犯罪了。还有聚众的庄家,或者是以赌博为业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吁请市民远离赌球
韦锋教授称,网络赌球本身是一个行业,打击的重点当然是赌球网络开设者、网络管理者,否则就可能起不到惩罚和警示作用。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应该时刻成为打击对象,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目的。世界杯是网络赌球的旺季,更应该严厉打击。
韦锋告诫参与赌球的球迷、伪球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毕竟网络赌球的网络很大很大,所以风险很高。一旦庄家被抓,参与赌博的球迷也难免卷入其中,所以请一定远离赌球。
公安部督办网络赌球案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月24日华夏时报报道,公安部督办的“4·19”特大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振波与6名同伙受审。法院查明该网络赌球团伙6个月内投注额达11 亿多元,有不同级别的“代理”70多人,共招徕3000多名赌客参与。经审理,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
在王振波的赌球网站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赛都可以赌。赌客们先在网站上申请一个会员账号,用账号登录网站后,可以对网站上列出的球类赛事的输赢情况进行下注赌博。
以上是网络赌球判几年的解答。

2018-07-25 21:2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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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日益发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赌博进行犯罪活动,那么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关于网络赌博判多少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网络赌球判几年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
3、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

2018-07-25 21:1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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