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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就是那种蛮不讲理胡搅蛮缠那种,只认钱不认人,让她出钱,比什么都难

187****7856 江苏-宿迁 其他咨询 2018.07.12 08:37:24 631人阅读

他家就是那种蛮不讲理胡搅蛮缠那种,只认钱不认人,让她出钱,比什么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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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81条

对于普通的家庭矛盾,你们可先行协商或者申请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你们也只能搜集证据起诉了。

2018-07-12 08: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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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4898条

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给付赡养费

2018-07-12 08:37:47 回复

不可以。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子女不执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离婚,男方在法院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就是不离婚,或是离婚也不给孩子,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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