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大额现金债务纠纷的问题上,社会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千差万别,形式各样,如果一味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借款支付凭证证实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则又对借款人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有可能与案件的客观真实相违背,因此,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借款支付凭证是证实当事人之间借款数额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条明确:一是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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