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用的法律文书是: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初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 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 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 中, 告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 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要求 (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 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本院认为, (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⑴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⑵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⑶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⑷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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