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⑴、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⑵、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⑶、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从实际看来,重大资产重组最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股权,即《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为重大资产重组容易引发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美好未来的猜想,所以,就成了二级市场上永恒的炒作题材之一。有些上市公司发生了资产重组,但不是“重大”的,市场的炒作欲望就不那么强烈,比如 2013年3月20日披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消息的太极股份(002368)、云南城投(600239)、栖霞建设(600533)。
他方代偿业务是指代偿方(第三人)以清偿融资人的债务为目的,授权其开户行在收到债权行的扣划款通知书后,从代偿方帐户扣款支付给债权行,代为偿还融资人所欠债务的业务。
代偿的债务资金包括融资人在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融资本金、融资手续费、融资正常利息、融资逾期欠息及复息等所有债务款项。以上就是资产重组 代偿债务的具体含义。
整体改组模式。整体改组模式是指本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并将比较小的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而改组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原有企业解散。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现象”较轻的企业。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