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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任* 湖南-永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2 20:14:11 464人阅读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要离婚,我想问问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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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原则上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离婚反目,最受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后两年内,大约在二十五六岁左右,进了围城,又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35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外面有人,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55到60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也容易离婚。特别是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是相当高的。这个时候,男人三十“一朵花”,女人变成“豆腐渣”,对女方适当照顾是应当的。
3、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身心残疾好理解,也应当照顾。不过,“生活困难”就很难界定了。以什么标准进行对比,主要应当就双方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什么是“过错”,不好解释!只能依据传统的道德观念去理解吧,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毕竟房子是人家的,还需要听取人家的意见。 以上是关于 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 的相关知识。

2018-07-02 20:2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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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房屋分割问题,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如西安、北京、上海等。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房屋问题永远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建设进程的深化,绝大多数的公房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产权房。但仍有一小部分公房所有权并未出售,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探讨一下承租公房使用权在离婚时的分割。
顾名思义,“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使用者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屋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两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二)》,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解释》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分以下几种情形由酌情处理: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由于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或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因此,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如果这种情况下,判令承租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则势必产生这样一些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前已偿还了借款的大部分,如为90%,婚后偿还的余额只是一站部分,如为10%,在此类情形下,判令承租权归双方享有,对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公平何在?因此,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把承租权判令由原享有的一方享有,并判令由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且比较合理的一种处置方式。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即公房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说,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这种情况和第4种情况基本一样,因此,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当是一样的。其实,在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变为了那栋房屋的承租权,或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因拆迁变为了货币,或是其他财产形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后一种财产形态完全是基于原来存在的承租权,则后一形态下的财产,无论是承租权,或是货币,或是是股票、基金等,都应当归夫妻一方享有。
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给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如果将公房承租权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后果时,可以运用这一条款酌情处理。上面就是浅析离婚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是什么 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2018-07-02 20: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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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两人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按各自掌管的财产分就可以了.如果拿不出书面材料按平均分配.
另外,虽然有两人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如果一方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给予帮助;如果一方照顾家庭,另一方在外赚钱,赚钱方给予照顾家庭的一方补偿,也就是不按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签署的书面材料走,但也不一定均分财产.
你可以看婚姻法


一、农村房屋相关的费用:
因为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一起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那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比较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询问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二、 农村房屋更名(过户)办理机构: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
三、 农村房屋更名(过户)需要的手续: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四、 农村房屋更名(过户)需要的材料: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由于各地市的规定不同,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的国土所等房屋管理部门。需要提醒的是,在购买农村房屋后,一定要记得去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手续,不要因为一时省事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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