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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执行有效吗??

王*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6.24 09:41:01 566人阅读

一个哥们因为那个上诉刑事官司被驳回了,那个要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执行有效吗。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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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考虑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执行有效的事,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看一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对方不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2018-06-24 09:53:01 回复


1、申请执行依据中写“二审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字号及主文多少项。
2、写法:先交待案件争议的当事人及案由,再写经后一审判决情况,二审判情况。
3、申请执行的内容:即一审判决书第几项。
附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
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
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
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
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应该是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越来越多朋友关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执行生效吗 这个问题,上文为您解答请参考。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认为两审判决均有错误,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向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必须在二审判决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逾期,就不会受理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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