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