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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准备买房,交了两万的认筹金,房地产公司不具有预售资格,只给了收款收据,注明

ask****732 山东-威海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5.16 08:22:17 2096人阅读

你好,准备买房,交了两万的认筹金,房地产公司不具有预售资格,只给了收款收据,注明了房间号,没有“定金”字样,现在不想买了,两万元认筹金是否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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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开发商要合同,再找合同中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条款,因此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以退回定金。最好抽时间带着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

2018-05-16 09:26:41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31246条

您好,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可对外销售,退还认筹金是没有问题的。。

2018-05-16 12:30:20 回复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什么是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这就是所谓的“认筹金”。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认筹金可以退吗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商品房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房产局备案价格,业主可以主张开发商返还差价。协商不成,到物价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解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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