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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法律上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明呢?

肖** 广西-南宁 涉外婚姻咨询 2018.05.15 07:09:16 42人阅读

前不久我叔叔离婚了,要上诉法院分割财产的,想知道目前涉外离婚材料怎么写明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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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018-05-15 07:17:16 回复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离婚涉外的材料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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