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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的工程服务类合同管理要求

冯** 湖北-十堰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2 08:58:52 69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自己成立了一个工程队,现在找了一个工作,在建筑工地呢,工程服务类合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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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  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1、施工合同范本(GF)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实际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证公平。

2018-04-22 09:0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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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的工程服务类合同管理要求如下,发包方与各参建单位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管控手段,所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一项重要的内容.

2018-04-22 08:5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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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你好,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类创新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创新的几点思考
物业管理是接受业主及使用人委托,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房屋及设备设施、场地、环境的维护管理,同时,对集合在这一物业上的业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行业。对房屋、设备设施、场地环境的维护管理是企业的常规服务,也是保障性服务。而对所有业主、用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即创新服务,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在行业激烈竞争中各企业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
一、通过服务创新,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
服务创新不意味着新推出的服务项目必须是空前绝后,闻所未闻。只要在该小区从未出现过的服务项目,或者说,虽然不是新的项目,但是重新定义赋予新的服务内容,仍然可以认为是服务创新。
仅以住宅类物业为例,服务项目就不胜枚举。例如,洗衣、裁剪、娱乐、健身、餐饮、零售等等,虽然服务项目可以罗列很多,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不是所有的项目在任何一个小区都是可行的,也不是所有的项目在任何小区都是受欢迎的。因为各个小区的情况不同,住的人不同,商机也不同。另外,随着社会的快速运转,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服务项目也应该随之变化。同时,对原有的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查、总结分析,重新进行评定,没有市场或者住户不满意的服务项目要采取改进、放弃等措施。因此,服务项目的确定要通过一个科学的步骤慎重考虑、严格分析,而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市场挖掘”。
“市场挖掘”,就是获知住户需求,从而开拓服务市场,增加服务项目。因为住户的需求不是表现在表面上,甚至住户自身没有直接的表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方法挖掘他们的需求信息。
1 、对服务对象进行分析:我们所从事的行业是服务行业,强调“以人为本”。物业管理一度被单纯认为是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即不动产管理和维护,更多强调房屋完好率、设备状况、大中修、房屋接管验收、配套情况等等。但是,将物业管理工作所面对的方方面面、多层次的服务对象看成是一种管理主体以外的附属物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开拓服务市场,近期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但是业主似乎不买账,频频因为新的服务项目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冲突。究其原因,在于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抓住根本,物业管理工作虽冠以管理之名,却是不打折扣的服务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每个小区的住户都不一样,要分析他们的特点、分析这些特定人群的各个特征,比如,年龄层次、国籍、职业、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家庭结构、民族、性别、消费心理或消费观念等,研究这些特征对分析他们的需求有很大帮助。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只从自身感觉出发,不去研究业主、客户的真实需求,迫使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只会引来业主的不满与抱怨。
2 、对资料、信息进行分析:从文献资料上分析得到信息。例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互联网业主论坛上看到,有业主抱怨去邮局取包裹要倒两趟车,费时又费劲。此时的物业管理公司
就应该考虑与邮局协商,在小区设置邮政代办点,开展邮政信报服务。再如住在某城北的小区业主们纷纷抱怨,该小区挨着一个垃圾周转站,每天臭哄哄的,甚至有的业主抱怨说,“每天开门就闻到大粪味”。看到业主对环境的抱怨,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想到业主们对改善环境的迫切需求。物业管理公司除了要代表业主和开发商、环保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外,还可以预料到销售空气清新剂、花草等有助改善空气质量的产品将会在小区受到欢迎。
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直接观察、电话调查、走访调查、业主座谈等方法,与客户交流,征求住户的不满、建议,分析其内在要求,制订出合理的新政策。
二、推行服务细分化,解决业主差异化需求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频繁出现矛盾,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规则行事,有的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认可。在同一个住宅区域内有几百乃至上千的住户,这些个体对物业管理需求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如果让一个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都接受同一种服务模式、同一个收费标准,是非常难的。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的内容上进行细化,并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解决需求的差异。
1 、针对老旧小区,服务细分化必须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来划分的,细分后的结果应该是更容易操作的。举个例子来说,如对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辖的某某项目进行服务细分,则首先针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础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如针对园区业主设定若干服务标准,每个服务标准均对应一个服务价格。但一些基础服务:包括保洁、保安、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等,这些均是一个物业小区必不可少的服务内容。因此,在基础服务这一块应服务于小区的业主。但业主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标准,选择相应的服务价格进行一些特约服务;另一方面是基础服务以外的所有服务项目,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设定几十甚至上百项的服务内容,并把这些服务的标准和价格公布出来,再针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提供哪些服务,为哪些人提供服务,以及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并收取怎样的服务费用等等,从而确定签什么样的合同。如此一来,就会使每一个业主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需求,并使个体的需求与整个小区的需求实现有机的结合,由于是业主自己选择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就会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物业收费上的纠纷。
2 、对于新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而言,服务细分化的标准是按照物业的规模、价位、园区的配套、销售的对象等等方面来划分的。比如一个高档小区,就可以把保洁、保安、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绿化、甚至可以把为业主会所所提供的服务、一些经常性的服务项目等都列入最基本的服务中来。
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并不是只有高档的住宅小区,普通的小区也需要物业管理。所以,物业管理是每一个小区都需要的,只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消费标准,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小区最基本的问题。
由此可见,文中所提出的基本服务是一个动态的指标,要看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切不可一刀切,尤其对于普通小区,设定几项服务标准作为最基本的服务范畴都是很正常的,且收费的标准也会相对调整。对于高档项目,可以提高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但绝大多数的服务可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议,在收费上采取灵活的方式,保证后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反担保种类措施:
  1 、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
  2 、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3 、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 、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 、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担保内容: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等 。
  反担保方式贷款申请人
  保证金
  
1.签订合同,包括《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
  
2.按规定比例,将保证金交担保机构;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抵(质)押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抵(质)押反担保合同》;
  
2.提供抵(质)押反担保物或权利的权属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自然人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配偶需做为共同反担保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1.签订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客观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信用保证合同》;
  
2.提供其财产资料;
  
3.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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