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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帮贷款人保了19万,现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了,当时用的是高利贷!!请问律师

ask****863 江苏-连云港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4.21 22:06:22 13440人阅读

证人帮贷款人保了19万,现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了,当时用的是高利贷!!请问律师,是不是需要保证人偿还,当时保证人是被骗签字按手印的,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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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看借款合同的时间,以及对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有无约定。对于签字是被欺骗的,要提供证据证明。

2018-04-21 22:0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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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13512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连云港 咨询解答:2468条

你好,如果没有过保证期,需要偿还的。

2018-04-22 16: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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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282条

需要保证人偿还,不存在什么被骗,那么被骗了,有没有报警?说被骗是不会被认可的

2018-04-22 08:59:12 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2、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1,朋友与小贷公司的高息借款,违反了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这一强制性规定,超过2分的月息是得不到保护的。
2,你朋友欺骗你为他提供担保,未告知你实情,导致你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民事欺诈,可以认定该担保条款无效。
3,不排除他们恶意串通,把你套进去,这种情况担保条款无效,你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的。
4,根据上诉法律条款,第2、第3、第5条,你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二、怎样界定高利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这是对高利贷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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