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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吴** 江西-赣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4.13 19:09:29 71人阅读

现在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导致离婚,所以现在想要咨询一下哪位知道天津市人民政府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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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1]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1]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1]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1]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1]

2018-04-13 19: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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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抚养费来说,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8-04-13 19:10:29 回复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种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人民,这种情况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的话,会以超期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超过了60日,但不满90日,这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便成了唯一的维权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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