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康大仙人掌”案是抚顺市今年处置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该案涉及全国9省21个城市,涉案金额近10亿元,涉及4万余人。该案追缴涉案资金及资产变现资金总计1.59亿元。
根据“康大仙人掌”非法集资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中,返款范围内集资群众集资额和已返款情况,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已确定的返款政策,在按照返款比例=(已返款总额+追缴和变现资金总额)÷集资总额×100%的公式测算出返款比例为50.23%,确定了个人的返款金额=集资额×返款比例-已获返款额,通过邮储银行打印存折,由各地政府组织对集资群众进行清退返款,完成该案的处置工作。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互联网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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