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
(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可以重新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
(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
(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呢,律图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百科栏目,将为你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往往会把凶器等物品拿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就会得出一个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详解鉴定结论的知识。
司法实践中,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就是我们统称的赃物,但是很多人对赃物是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也不知道赃物到底该怎么认定,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针对这些问题,下文介绍了赃物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一旦行为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残疾时,只要想在后期获得赔偿,就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伤残鉴定程序该如何走,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伤残鉴定程序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