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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的最初债权人是出票时的收款人,之后随着票据的流转,从票据的持有人处受让取得票据的人就成为票据的债权人。
例如汇票持票人就是承兑人、所有背书人及出票人的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其权利可以背书后交付或交付直接转让于他人,无须通知债务人。汇票未承兑以前,就收款人对出票人而言,收款人是债权人。其他一切被背书人对其前手而言是债权人,而对其后手,则是债务人。持票人是票据最主要的债权人。
2018-03-19 17: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