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不影响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要派出所、禁毒大队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才能报名。
具体参照以下流程:
办理流程之
一:车管所先发核查函
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 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办理流程之
二:派出所出具意见
《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办理流程之
三: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
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办理流程之
四: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
禁毒大队对吸毒人员的毒品尿液检测,要不定期抽检至少三次,每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禁毒大队出具意见,并附历次检测报告。
有吸毒史拘留7天,没有通知社区戒毒派出所,也没有通知报道,三年后就能正常考驾照。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由派出所监管,社区负责实施。经社区帮教和康复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查验,未发现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年期满,经本人申请,社区、派出所鉴定,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解除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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