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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比如说,男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承担了贷款,那离婚是房产怎么分割

ask****950 山西-太原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2.24 22:55:19 1人阅读

您好,比如说,男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承担了贷款,那离婚是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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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2-24 22:58:20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1350条

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的金额平分。

2018-02-25 18: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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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婚前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1-20 07:10:27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4901条

还贷的部分一人一半

2018-02-25 00:17:5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可以双方协议房产所有权方式,也可以要求对方就男方父母的钱款出具借条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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